日前,笔者驾车前经重庆秀山前往贵州铜仁,车出秀山重庆段后,先缴清重庆段费用,接着取卡进入湖南,经凤凰转往大兴离开湖南,在大兴站缴清湖南段的费用,大兴站换发贵州的卡后,再行下道去铜仁,实际上只有700米的距离,便这段便算是在贵州跑的,要重新计费,收2元。钱多少是小事,但如此周折令人费解。联想到各个省区实际上都在交界之处设有收费站,各收各的费用,一方面导致车辆的通行效率降低,尤其是高峰时间,客观上加重了壅堵的程度,另一方面又加大了高速公司的运营成本,交界处的收费点建设及人员开支均是一笔不小的数目。
产生上面问题的原因,无非是两个:1、各处高速路的建设方不同,收费主体不一样,故而需要分别收费;2、省际公路的收费与各省的收益挂钩,故而要分别收费。从以上的原因分析很容易看出,分别收费,不是技术上的原因,完全是因为行政上的割裂造成的。
在不影响各路段的建设主体利益及地方财政利益的基础上,为提升省际高速咱的效率,减少成本,建议如下:
一、从概率上讲,省际高速路的双方车流应该是大致相等的,所以只要全国各个省份都取消省界的收费,只在正常的出入口对于车辆实行一次性的收费,什么地方收的费就归当地所有,事实上各个省区没有经济上的损失,由于此消彼长的原因,整体收费是不变了,但取消收费点与人员明显有利于成本控制。在这种情况下,各个路段与省区不需要进行结算。但取消省界收费需要国务院进行发文,并明确不进行结算。
二、次行的方案是取消收费点,但各个省区与路段进行结算,技术上把现在的各路段收费系统联网即可,按季或按月在每个收费单位之间进行结算。
三、长远的解决方案,是结合目前正在建设的全国统一ETC系统,甚至于更为前瞻性的车联网系统,国家制定统一标准,将车辆的相关硬件进行前装,届时车辆在高速路上都不需要单次交费,而是统一的结算中心进行代扣,一劳永逸解决收费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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